13530878985
罗湖的离婚律师 专业的律师 离婚找律师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8-13 19:57
发布IP: 123.58.44.104
浏览次数: 205
手机号: 13530878985
电话: 1520-1705883
详细信息







新婚姻法: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就是骗婚。

女性骗婚的主要情形:

(1)骗取准*证,女性成为某人的小*后,还甘心情愿地为情人生*,但她们逼于世俗的压力,希望体面地生活,离婚律师费,就不惜采取骗婚的手段,取得准*证。

(2)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

(3)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南山的离婚律师,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

婚姻诈*,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钱财,俗称“放鸽子”是*常见的婚姻诈*形式。婚姻诈*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这种也是*难打击的。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他人的财物。

应当在民*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责任。而如果*决离婚,则诈*人骗取被骗*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而解除的方式。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机关报案,由专业*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离婚房产分割(高院法官)3个裁判要点与观点

01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

【裁判要点】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离婚律师事务所,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纠纷比较出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


*离婚律师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有事找律师: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比较好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


罗湖的离婚律师-专业的律师-离婚找律师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www.tegulaw.com)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特顾律师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钟誉峰。

相关产品
相关离婚律师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
  • 电话:1520-1705883
  • 手机:13530878985
  • 联系人:钟誉峰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站内搜索